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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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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青海美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30 08:45:53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3)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有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递交时间和分案申请的类别的要求,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规定。

分案的审查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不将原申请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3、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与对一般申请的审查相同。

对于青海商标注册来说,要深知一个好的品牌代表的是企业的形象,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毕竟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好的商标代表的是企业的形象,对于企业来说,品牌的名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品牌联想,并对产品的销售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于企业来说品牌名称的好坏影响到品牌文化的推广,一个优秀的品牌名称可以增强品牌的信赖感、品质感,提高品牌的溢价能力,对于商标的设计来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司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设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商标自身的设计是企业成功的第一步,对于企业而言一个好名字是成功的第一步,一个理想的品牌名字,一定是经过大海捞针般的搜寻、字斟句酌地思辨、千锤百炼地提升、锲而不舍地追求才得来的,同时需要了解的是要想打造过硬品牌必须提升品牌的文化内涵,最重要的营销决策就是给产品取一个好的名字,企业还是产品,拥有一个恰当的名字,将能极大提升品牌的价值空间,毕竟好的商标名称最终所产生强大营销拉力,以更具效率、更低成本的传播实现销售力的突破与增长,好的品牌名称可以推动现实的销售的增长,甚至在一定程度引领未来的消费理念,所以购买一个好的商标对品牌发展是相当重要的,虽然购买一个好的商标价格较贵,但是后期能够更好的打响品牌,创造更多效益!

商标设计是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

(1)商标设计的原则一:切忌模仿,步人后尘,模仿或部份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失去独创性,如他人在酒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红楼梦商标,你再申请红楼梦情、红楼世家或醉红楼等,不仅失去了独创性,注册申请也很难核准。

(2)商标的设计原则二:繁简适中,易读易记,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3)商标的设计原则三:暗示特点,体现创意,体现创意,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能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

(4)商标的设计原则四:结合装璜,主次分明,商标要与包装装璜设计相协调,不能将商标设计成纽扣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商标应在包装上占据突出的中心位置,整个装璜的设计要以商标为核心,切忌喧宾夺主,否则,这样是很难以发挥商标的购物导向作用。

对于商标的设计来说既然大家都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对于商标的注册也是很看重的,前期也都是下了很大的公司,而像我们所介绍的,商标自身的保护制度也是通过授予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来标示其商品或服务(以区别于其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独占权,或者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来实现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从目前来看商标注册的保护期为10年,但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的保护期限,续展注册没有次数的限制,等于说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十年之后要想继续使用该商标,还是的给商标进行续展。

一、防止被人抢先注册青海商标注册全球各国商标法内容虽各不相同,但都细则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包括:1、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制品;2、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商品。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商标未经核准注册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8、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注册应附送什国际市场的企业主,都应该尽早计划注册商标防止被人抢先注册,以方便自己的商品在或者服务在销售市场不被排挤。

二、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商标注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商标存在的两种形态。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再使用该商标了。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要标注注册标记。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以前在使用中与东南亚和香港地区的重要商品之一,由于中国进出口公司已在销售地早已申请注册商标成功,对仿冒者向该地法院提出控告,法院责成该仿冒者登报道歉。这就保护了企业商品在该地的权益,占领了市场。

三、为创名牌打下基础国内商标在国外成功获得商标注册后,就能长期稳定占领国际市场,扩大销售量,保持良好信誉,成为名牌商标。若不及时成功注册商标,被人抢先注册商标,结果耗用了大量资金作推广,反而是帮别人忙,给别人作宣传。国内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得到长期稳定发展,进而挤进大企业的行列,必须制定自己的商标战略,重视商标注册的国际性,争创品牌,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稳定国外市场,扩大国外市场。

四、了解注册国家的商标法应了解谁作为申请人。由于各国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同,因此必须先弄清楚这个问题。主要了解注册国是否和中国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若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则按国民待遇原则双方都可以在对方国家申请注册商标。若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则需了解该国是否适用国民待遇还是按对等原则。了解注册国确定商标专利权的原则,在商标权的取得方面,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适用原则。在阿联酋、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印度、英国、美国、尼日利亚等国家,适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即谁首先在某个国家使用了某个商标,谁就拥有了该商标的所有权。在中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德国、俄罗斯、法国、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南非等国家和地区,则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在该原则下,对于同一个商标而言,谁先申请商标注册,谁就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但这一原则对驰名商标例外。在中国香港、越南、丹麦、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通行的是使用与注册交叉原则,即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中使用。

五、了解注册国哪些标识不能注册为商标虽然各国商标法对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标识都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各国也还根据本国具体情况作了某些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将其禁用标识的内容了解清楚,避免违反规定而不能获准注册。

六、对商标注册进行申请前的查询凡是要申请注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所以,企业经营者若想稳定地、有保障地使用某个商标最好将其注册。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能性很低,当然也可以不进行查询直接申请商标注册即可。

七、委托代理人通过商标代理人注册商标好处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请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

咱们知道,公司注册时是需求填写注册资本的,但是在前些年的改革中,注册资本现已从实缴改为了认缴,所谓的注册资本认缴就是说在填写注册资本只需求填写一串数字即可。那么认缴下填写的注册资本有期限吗?对于这点,就由工商注册为您讲解公司注册时填写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现在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分,工商局不需求验资陈述,而且注册资本巨细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好,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工商注册分享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则就是股东自己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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