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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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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缴纳的费用

作者:青海美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06 08:04:08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种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3)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一种是伪造,另外三种是伪造。假冒注册商标是侵犯商标专用权最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注册公司的不断增多,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比如,驰名商标侵权的中国好嗓子和商标侵权的炫舞天天都有。据小拉介绍,麦当劳最近遭受商标侵权。通过法律诉讼,麦当劳最终被判刑。麦当劳有权禁止其他食品和饮料企业注册以“Mac”和“MC”开头的商标。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商标不仅具有侵权的风险,而且也受到了侵害。如果商标被侵权,该如何处理?今天,教你一些处理商标侵权的方法。

首先,要增强法律保护意识,重视商标侵权证据的收集。商标侵权属于商标法范畴,证据是处理侵权行为的首要前提。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判断侵权行为,完成侵权行为的认定。因此,小编建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应先收集相关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事实说话。

二是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如果对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和服务,以便更好地分析案件,提供专业的细节建议,从而更好地应对商标侵权。

三是制作起诉书,作为法律文书,其格式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所有信息都要填写详细、清晰,内容要详细、简明、全面。四是向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递交起诉书,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申诉或者起诉。由此可见,商标侵权涉及的专业法律知识很多。除了收集相关数据和证据外,还有后来的法律文件和诉讼。一般来说,企业对商标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专业和深入。

因此,小拉建议,如果有商标侵权案件,先找一个专业可靠的机构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梳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有助于对商标侵权案件的把握和判断,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说起实用新型专利,它又被称作小发明或者小专利,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比较快,大概6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申请拿证了,它的专利保护期限有10年,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既然申请的周期相对来说较短,在费用上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是500元,如果可以办理费用减缴,减缴后个人缴纳75元,企业缴纳150元。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是300元,减缴后个人45元,企业90元。

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用不予减缴。

4、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优先权要求费用是每项80元,不予减缴。

5、恢复权利请求费申请恢复权利请求费是1000元,不予减缴。

6、无效宣告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是1500元,不予减缴。

7、专利登记费用、印刷费、印花税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共计205元,不予减缴。

8、附加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附加费分为三种情况。

一: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元;

二: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十一项起每项增收150元;

三:说明书附加费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50元,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100元。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附加费都不予减缴。

9、中止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止费是600元,不予减缴。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与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多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用2400元,不予减缴。

1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年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年费:1-3年600元,减缴后个人90元,企业180元;4-5年900元,减缴后个人135元,企业270元;6-8年1200元,减缴后个人180元,企业360元;9-10年2000元,减缴后个人300元,企业600元。注:授权后6年的年费可以减缴。

1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年费滞纳金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年费滞纳金的收取是按照每超过规定的交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以及后续的收费基本就是上述的这些,通过法定程序申请了专利,可以在市场中处于更好的位置,占据主动权,换取更多的利益,保护自己的产品。

青海商标注册业务这么多年,很多客户问我们一个问题:“我这个商标包含有图形、有英文(拼音)也有汉字,既然可以同时申请,你为什么建议我分开申请?”今天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分享一下。申请商标注册时,在遇到中文、英文、图形需要同步申请时,专业知识产权机构会建议大家选择分开注册。但是很多朋友不理解,甚至觉得是为了增加收益瞎忽悠。其实不然选择中文、英文、图形分开提出申请注册有以下好处:

1、降低注册风险商标审查时,如果商标中文、英文、图形整体注册,三个要素要同时通过商标的审查,该商标才能最终被审查通过。一旦其中任一要素与其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似,则整个商标将整体驳回。如果将三要素分开注册,即使有一个要素与其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似被驳回,而其他两个要素则是能够注册成功。

2、注册后使用灵活在使用中,如果是将各要素分开注册的既可以单独使用并注明注册标记;也可以组合在一起使用并注明注册标记。如果是将各要素组合在一起整体注册的,使用的时候只能整体使用并注明注册标记。一般品牌标志中,中文、英文、图形三部分比较独立,分开注册便于以后灵活使用。

3、加大保护力度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4、加快商标审查速度商标审查时,商标局对于构成要素较多的商标,审查所耗时间会更长,如遇疑难商标,将会推后审查。选择分开注册,构成要素单一,会节省商标审查的时间。同时商标组合注册有成功率低、使用不方便、审核时间长等缺点。要知道截至11月底,中国商标申请量达511万件,中国有效商标注册量占世界商标总量的40%以上,连续第16年位居世界第一。

鉴于现在商标数据库如此庞大,大家在申请商标时,如果注册企业考虑成本因素,且短期内没有更改商标的计划,可考虑组合注册的方式。但从企业品牌长远的角度来看最好选择单一要素、主要要素分别进行申请注册。以上内容由我司整理提供,更多新闻资讯请浏览我司官网,也可咨询我们的服务热线或微信客服。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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