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西宁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因素

联系我们

  • 青海美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西宁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因素

西宁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因素

作者:青海美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9 08:45:17

在商标注册的道路上,任何商标都不能保证100%注册成功,过程中您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但是您真的了解西宁商标注册都会面临哪些风险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述一下西宁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商标申请驳回一般商标注册途径有2种,一种是自己提交申请,一种是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如果申请人自己提交申请,又不懂怎么做申请前查询以及如何判断近似,那很可能因查询不利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所以小编建议大家最好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做,虽然代理机构不是万能的,但至少相对而言代理机构的查询经验更丰富!

2)商标盲查期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相对于上述的查询不利,盲查期就是不可避免的风险了。全国的商标申请统一在北京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以前的数据。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一个月前已有人提交了申请,而此时在官方查询系统中还查询不到,所以商标因此类原因被驳回无论是申请人还是代理机构都是无法避免的。

3)商标不符合相关规定被驳回。违反有关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都可能是您商标申请将会面临的风险;商标注册中有这么多不可控的风险,一旦商标注册不成功,那么将面临标财两空的局面。

经过14个月的漫漫等待,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商标局的审查程序,就可以获取商标注册证了。在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在个人领取时,要携带的一些书面证件。 委托代理机构: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的,则由代理机构发送《商标注册证》。

个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2、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4、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5、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从申请到审查到受理,再到公告排期,制作下达证书,整个耗时较长,可以想象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历此过程后,得知可以获取证书的那一刻心情应该是无比振奋的。所以,在最后一步把证书拿到手前。

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上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上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权比对操作中应当注意: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所谓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靠审判法官的生活及工作经验综合确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合议庭审理制度且诉讼程序本身并非一审终审制,因此该主观性并非由单个审判法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二、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 在与对比对象隔离的状态下,通过商标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的方式比对商标的相似、相同性是商标侵权认定的重要方法。司法实践中,带有文字内容的商标,文字为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例如某商标为文字加图形,该商标被控侵害了具有同一文字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商标虽然在结构上增加了图形,但文字才为识别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 

三、请求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 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主要根据商标权利人对商标的推广情况、商标所适用商标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所决定。司法实践中,商标权利人需要举证该商标相关的推广合同、所取得的商标荣誉、付款发票、销售合同、相关发票、单据等综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当后注册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导致我们自身利益的损失,我们将提出限制商标使用范围或者取消商标注册。面对类似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及时提出商标纠纷申请,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1、 申请商标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核准登记日早于争议人的商标核准登记日。

二、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种货物或者类似的货物。

三、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的数字、文字或组合必须相同或相似。注册日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得向注册日在前的商标申请裁定。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因此,申请裁定的权利由注册优先原则确定,这与《商标法》中的“先予适用原则”是一致的。

2、 商标纠纷处理

(1)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发出验收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评审。如果不符合要求,它将不接受。符合条件的,发给中标通知书

(3) 被告的辩护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发送争议材料副本,通知被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答复(补充材料可在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 证据交换答辩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答辩材料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交换证据;不答辩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材料进行复审

(5) 发布争端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双方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争议裁决。


 

版权所有:青海美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